近几年来,我国向拉美、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轻工业品占有较明显的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对外出口的新兴市场。这些国家处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中许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单证必须经过进口国驻我国使馆的认证,才可办理通关手续。
办理商会证明书需知
1、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
2、企业、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或其他组织有效的登记证明影印件; 如果经常性申请办理,可在出证认证部进行长期备案,每年营业执照或其他年检时、或 发生变更时随时备案
3、 如受委托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的,须提供加盖委托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除提供第2项文件外,同时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办理证明的文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内容真实、有效、合法
(2)文书、单证应完整无缺、文面清洁、字迹清楚,修改之处需加盖公司修正章,公司不得任意涂改、遮盖文件
(3)如果需要证明文书、单证的影印件、副本、节本与原件相符,应提供文书、单证的原件,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提供原件,经我会同意,提供公司的保函(影印件与原件一致保函 范本)
(4)商业文件须提供中文译本
(5)如果需要证明文书、单证的外文译本与中文本一致时,外文译本应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提交该翻译公司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需要认证的文件请多提供一份,贸促会存档。
(7)贸促会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事项:
1、注意加盖正确的印章。
2、注意办理使馆认证所需的时间。
3、注意有些国家要求有些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时办理。
由于每个国家公证文书所需语种及具体材料不同,办理前请务必咨询我公司客服。
如有需要请联系客服
电话:130-0105-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