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认证代办中心
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一般情况,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认证的分类
认证有“单认证”及“双认证”之分。
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双认证”,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认证流程
1、负责机构:外交部和地方外办。
2、流程
本处受理的公证:
公证员受理公证——当事人缴交相关费用(在前台开具法服发票和代收收据)——公证员受理后在卷宗上夹张认证提醒单送制作——制作室制作完后移交我们——开具认证介绍信、转认证费给省外办——将介绍信,转账单和公证书一起邮寄给省外办——认证完毕后省外办邮寄回本处——通知当事人领取或邮回当事人。
非本处受理的公证:
当事人提交公证书(需密封)——当事人缴交相关费用(在前台开具法服发票和代收收据——转认证费给省外办——将密封好的公证书和转账单一起邮寄给省外办——认证完毕后省外办邮寄回本处——通知当事人领取或邮回当事人。
认证的作用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当事人拿着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直接到国外使用时,当地的有关部门会因不能确认当事人所持公证书的真伪而不予接受,这将使其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那么为了使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接受自己所提供的公证书,就需要按对方的有关要求,给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了。
公证认证注意事项
1、要了解清楚当事人的办证用途、使用地,注意按目的国的要求,结合前面章节关于涉外公证的各国具体公证要求,办理领事认证,明确需要办理的是单认证或是双认证。
2、注意公证书有效期,认证所需时间及费用,当事人使用期限等。可到各驻华使领馆、外交部官网查阅有关领事认证版块的信息,特别是外交部会不定期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汇编”。
3、如果目的国一般要求翻译成其他语种,公证书翻译成英语,需要当事人签署声明书。
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