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研究院转让四川信息技术研究院转让要求
四川研究院转让四川信息技术研究院转让要求
营业执照存续,无经营异常、年报异常、注册地址异常,未吊销、未注销。
股权干净:无司法冻结、质押、查封;章程无禁止股权转让条款;其他股东出具同意转让 + 放弃优先购买权文件。
税务正常:非非正常户、无欠税、稽查案件、大额异常发票;可提供财务报表。
无失信、被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未结诉讼、对外担保。
认缴出资清晰;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约定认缴出资义务由哪一方承接(新公司法重点)。
尽调重点:政府财政科研课题,多数课题合同约定禁止股权变更,一旦变更追回经费,这类标的不收;核查专利、软著、商标权属。
自然人(年满 18 周岁、无严重失信)或存续企业均可;单纯工商股权变更,工商层面不强制科研人员、场地资质。
例外:如带有检测平台、专项许可资质,资质不会自动过户,主管部门单独审核场地、人员,不达标资质失效。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提交财报、股权原值资料,在标的所属税局申报。
自然人转让溢价所得20% 个税;转让双方缴纳万分之 0.5 股权转让印花税。
0 元 / 低价转让,税务局可按净资产核定计税,不能随意零转让。
取得股权转让完税凭证,方可提交工商变更。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 / 新章程、新旧股东身份证、完税凭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股东电子签名。
可同步变更法人、监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建议保留研究院字号,更名直接丢失稀缺名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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