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中国人民解放J装备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J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 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J方基本要求, 可以承担武器装备任务,并签订装备合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J装备承制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