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全球化,境内居民个人出于资产配置、业务拓展或持有激励股权等目的,对境外进行投资的需求不断增长。在这一过程中,如何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成为zui为关键的考量。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为此类行为提供了核心的法律遵循框架。本文旨在探讨在37号文的规制下,境内居民个人规划与搭建境外投资结构时应遵循的基本思路与核心要点,帮助投资者理解合规路径,规避潜在风险。
在构思任何结构之前,深入理解法规的立法本意和核心要求是基石。37号文并非禁止个人境外投资,而是旨在将此类涉及外汇流出和流入的活动纳入透明、规范的监管体系,其核心逻辑在于“登记管理”和“穿透核查”。
37号文清晰地界定了其管辖范围。 它主要规范的是“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并通过该SPV进行境外投融资,且可能发生“返程投资”回境内的一系列行为。简单来说,当个人计划利用其境内的资产(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作为价值支撑,到境外搭建一个融资或持股平台,并可能用境外募集的资金或股权反过来投资境内时,就触发了37号文的登记义务。
法规确立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融资及返程投资各环节的外汇登记制度。 这包括zui初的设立登记(即我们通常所说的“37号文登记”),以及后续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返程投资等重大变更时的变更登记。登记的目的,是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备整个跨境资本运作的脉络,确保资金来源与去向的清晰可溯,防止资金无序跨境流动。
搭建结构的首要思路,是判断拟进行的操作是否落入37号文的规制范畴。 如果是,那么整个结构的顶层设计必须以“能够且便于完成合规登记”为前提,任何试图绕开登记的复杂安排都蕴含着巨大的法律与合规风险。
在明确合规前提后,结构的搭建需要系统性地规划。一个清晰、稳固且合规的结构,通常遵循以下逻辑展开:
第一步:明确投资目的与商业实质。 这是所有设计的起点。目的是单纯持股(如员工激励期权行权后的持股),还是为了未来境外融资(如引入风投),或是为后续的并购、上市做准备?不同的目的将直接影响结构的设计复杂度和关注重点。例如,仅为持有已上市境外公司股权,结构可能相对简单;若为搭建未来红筹上市架构,则需考虑更多层次的股权与控制关系安排。清晰界定商业实质,是向监管部门阐述合理性的基础。
第二步:规划清晰的股权与控制链条。 这是结构的骨架。通常,境内居民个人会作为起点,在境外(如香港、开曼群岛等地)设立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这家公司将成为其在境外的核心持股与融资平台。随后,根据实际需要,可能由该公司向下设立子公司,形成多层次架构。规划时需注意:
简洁与透明: 在满足商业需求的前提下,结构应力求简洁,避免设立过多无实质业务的空壳公司,以降低合规解释的难度和后续维护成本。
控制权明确: 确保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各层公司中的控制权(通常通过持股比例和董事任命权体现)清晰、稳定,这符合37号文对“控制”的要求,也便于登记。
地域选择考量: 不同司法管辖区在法律环境、税收协定、市场认可度上有差异。需结合投资目的地、融资市场偏好、未来退出渠道等因素综合选择。
第三步:严谨设计资金流转路径。 这是结构的血脉。资金如何“出得去”以及未来利润如何“回得来”,是需要预先规划的重中之重。
出资环节: 在初始设立及后续增资时,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包括货币或权益出资),需严格依据37号文登记后方可办理跨境汇兑。结构设计应确保出资路径与登记申报内容一致。
融资环节: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引入外部投资人的资金,其股权变动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利润与退出回流: 未来境外公司产生的利润分红,或境内居民个人转让境外公司股权所得资金调回境内,也必须通过已登记的路径返回,并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和税务规定。结构应为此回流预留清晰、合规的通道。
第四步:确保与境内资产的权益链接合法有效。 这是37号文登记的“价值基础”。如果境外融资或投资的价值源于境内资产,那么境内居民个人持有该等境内资产权益的合法性文件(如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等)必须完备、有效。任何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的境内权益,都会导致境外登记的申请无法通过。
在遵循上述思路的有几个贯穿始终的关键点需要zui大程度的关注,以规避潜在风险:
其一,始终将合规性置于首位。 不能为了追求架构的“精巧”或所谓的“税务优化”而设计出难以向监管部门解释、或实质上规避登记义务的复杂结构。随着监管技术的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不断增强,隐蔽的风险终将暴露。合规的结构才是持久和安全的。
其二,高度重视真实性与一致性。 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股权结构图、协议文件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商业实质和架构安排。且在登记完成后,实际运作(如股权变动、资金流动)必须与登记内容保持一致。任何重大变更都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一套,运作另一套”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其三,预见未来的变化与灵活性。 结构应具备一定的弹性,以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商业变化,例如引入新的投资者、进行业务重组、计划上市等。在初始设计时,就应考虑到这些常见变动的操作空间及需要履行的变更登记程序,避免因结构僵化导致后续调整成本高昂或产生合规瑕疵。
其四,寻求专业支持的必要性。 37号文登记及境外结构搭建涉及中国外汇管理、境外公司法律、税务等多个专业领域。咨询熟悉中外法律的律师、财税顾问的意见,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评估方案,确保结构设计在满足商业目标的满足各相关法域的合规要求,是规避风险、提升效率的明智选择。
在37号文的规范体系下进行个人境外投资结构的搭建,是一项需要审慎规划的系统工程。其核心思路在于:以深刻理解法规要求为基石,以清晰的商业目的为导向,设计出股权链条清晰、资金路径合规、权益链接扎实的整体架构。整个过程必须贯穿合规先行、真实一致的原则,并为未来发展保留适度弹性。通过这种系统而审慎的搭建思路,境内居民个人方能构建起既支持其海外发展战略,又能经得起监管审视的稳固投资框架,从而在全球化布局中行稳致远。
| 成立日期 | 2021年08月20日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姗姗(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500 | ||
| 主营产品 | 境外投资备案 外债备案登记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 发改委立项 FDI外商投资备案登记 海牙认证 37号文VIE架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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