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公司资料在内陆使用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体系和证据效力的衔接。
(一)解决法律体系差异
香港与内陆实行不同的法律体系。香港出具的文件在内陆不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直接采信。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连接两套法律体系的特定桥梁。
(二)证明文件真实性
中国委托公证人负责核实香港公司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经其公证并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能证明该文件在香港合法产生。
(三)满足内陆法定形式要求
根据内陆相关规定,香港主体在内陆办理投资、诉讼、产权登记、开设银行账户等事务时,必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转递的文件,否则相关申请将不予受理。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具体操作请以专业顾问的Zui新指引为准。
| 成立日期 | 2013年07月29日 | ||
| 法定代表人 | 元经理 | ||
| 注册资本 | 50 | ||
| 主营产品 | 提供北京内外资公司注册、年检、报税、代理记账、审计报税、出口退税、税控申请。 中国海外商标/专利注册、复审以及国际版登记、市场调研、项目省报审批、商业计划书、改制重组、兼并收购、内保外贷、投 | ||
| 经营范围 | 提供北京内外资公司注册、年检、报税、代理记账、审计报税、出口退税、税控申请。 中国海外商标/专利注册、复审以及国际版登记、市场调研、项目省报审批、商业计划书、改制重组、兼并收购、内保外贷、投融上市方案、投融资配对、投资主体设计、广播电视经营制作许可证/电影摄制许可证审批、保健品食品酒类流通许可审批、商标设计与申请、品牌文化孵化,公司变更,代理记账,企业年检、注册国内外公司、 | ||
| 公司简介 | 北京登尼特隶属于香港登尼特集团,是集团块块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于2004年在北京设立,经过10余年的发展,北京登尼特已经从最初的分公司模式,发展成由,北京登尼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登尼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两家专业公司组成的顾问机构。作为集团的一分子,秉承集团为企业建立一个无国界、跨行业、一站式、个性化的服务模式,为实现城际联营、产业融合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北京登尼特业务介绍:创业服务服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