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购与转让远非普通股权交易。它涉及稀缺的开发资质、宝贵的土地资产、复杂的在建工程、严格的行业监管以及厚重的历史合规。无论您是希望整合资源、获取优质地块与资质,还是计划战略退出,自行操作都极易陷入资质失效、债务黑洞、规划违约或审批停滞的泥潭。
选择我们,意味着选择一家深度聚焦北京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并购与变更服务伙伴。 我们不仅提供交易撮合,更提供从尽调、交割到全流程证照资质“包变更”的一站式闭环服务,确保您的资产与权益安全、高效、合规地实现转移。
核心资产无形化: 核心价值往往不在于固定资产,而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各项规划许可(工规、施许)及在建工程手续。
监管链条长且严: 涉及住建委、规自委、发改委、税务局等多部门,任何环节的变更滞后都可能导致项目停摆。
历史遗留风险高: 土地出让金缴纳、拆迁遗留、未披露债务、前期合同纠纷等问题,可能随股权一并转移。
变更流程强关联: 工商变更仅是开端,资质证书、土地证、在建工程抵押、预售许可证等系列核心证照的变更才是真正的难点与风险点。
我们深刻理解,收购一家房地产公司,本质是收购其持续开发的资格与权利。我们的服务贯穿始终:
第一阶段:精准匹配与深度赋能尽调
长期资源库: 我们长期维护北京各区住宅开发、商业地产、产业地产、城市更新等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转信息。
法律与财务尽调(关键): 不仅审查账目,更重点核查:资质等级与延续条件、土地权属与限制、项目规划条件与履行情况、政府批文完整性、重大合同及潜在诉讼。出具风险排查与解决方案报告,为交易定价与结构设计提供坚实依据。
第二阶段:交易结构设计与风险隔离
根据您的目的(获取土地、获取资质、项目合作、整体退出),设计Zui优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或合作开发模式。
通过协议条款严密界定债务承担边界、历史责任分割、付款节点与交割前提,为您构筑法律防火墙。
第三阶段:全链条“包变更”服务(核心承诺)
这是确保收购后公司能立即投入运营的关键。我们承诺包办所有核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工商及法人变更: 完成股权、章程、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变更。
变更/延续(住建委): 这是房地产公司的“生命线”。我们将主导准备全部人员、业绩、社保材料,办理资质证书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事项变更,并确保其符合延续条件。
土地使用权人变更(规自委): 办理土地证的权利人变更登记,解决可能存在的抵押、查封障碍。
项目公司主体关联变更: 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项目核心批文的主体同步变更为新公司。
银行账户与信贷关系变更: 协调贷款银行,完成账户印鉴、借款主体变更及抵押重报。
税务、社保、统计等全面变更。
资质导向型收购: 收购拥有一、二、三级的公司,用于项目开发准入。
资产(土地)导向型收购: 收购持有优质住宅、商业或产业用地的项目公司。
项目纾困或接盘: 对陷入停滞的在建工程项目公司进行整体收购与盘活。
集团战略整合: 协助集团内部进行房地产板块的子公司合并与股权优化。
合规闭环: 确保所有变更符合北京市Zui新房地产调控政策与监管要求。
时效承诺: 凭借对流程的深刻理解和高效通道,我们提供关键环节的时效预估与承诺。
隐私保护: 全程保密操作,保护交易双方商业信息与交易安全。
长期伴随: 变更完成后,我们仍可提供资质维护、政策咨询等长期顾问服务。
在北京房地产市场,机会转瞬即逝,风险却可能长期潜伏。无论您是实力雄厚的收购方,还是计划优雅退出的转让方,一个专业、靠谱、能打通所有关节的伙伴至关重要。
我们将复杂的政策、繁琐的流程、隐匿的风险,转化为清晰的操作路径与安全的交易成果。
| 成立日期 | 2013年04月11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靳帅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
| 主营产品 | 人力资源许可,投资公司注册,无区域公司转让 | ||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标代理;版权贸易;版权经纪;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代理记账;专利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专利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商标代理;版权贸易;版权经纪;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代理记账;专利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