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企业国际化与资本运作的进程中,“返程投资”是一个频繁出现的专业术语。而要将这一架构合法、合规地搭建起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构成了其zui为关键的法律与政策基石。理解37号文,实质上就是理解了个人层面进行返程投资的合规逻辑与操作原点。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将其持有的境内资产或权益,通过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再以直接投资的方式投入境内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资金出去,再以外资身份回来投资”。
这种看似复杂的架构安排,通常基于几类现实需求:
境外融资与上市:许多新兴企业,尤其是早期的互联网、科技类公司,因其股权结构、融资历史或盈利能力,难以直接满足国内A股的上市要求。而搭建红筹架构,在开曼、百慕大等地设立上市主体,进而吸引国际资本并在香港或美国等地上市,成为一条可行的路径。返程投资是红筹架构中的核心环节。
引入国际资本: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身份回归,可以更方便地引入境外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国际资本,享受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
股权规划与管理:在境外搭建控股平台,有利于进行国际化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使股权管理更具灵活性。
无论出于何种动因,这一过程都涉及境内居民在境外设立公司并控制境内资产,直接触及中国的外汇管制和资本项目管理规定。这就引出了对合规通道的刚性需求。
在37号文出台及完善之前,境内个人进行此类操作面临外汇登记不畅、法律依据模糊等难题,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37号文的重大意义在于,它首次为境内居民个人参与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提供了一套清晰、可操作的外汇登记程序。
它的核心逻辑是“登记备案制”。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在此基础上,通过该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应在外汇管理局进行相应登记。
简单来说,37号文好比一个官方的“备案系统”和“通行证”。它为境内个人的资金跨境流动与权益连接,开辟了一条合法的通道。未按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可能导致境外融资资金无法调回境内使用、境内权益的利润及出售所得无法合法汇出至境外、甚至面临外汇行政处罚等后果。它在返程投资架构中不是可选动作,而是规定动作。
37号文如何具体支撑起返程投资架构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确立权益连接的合法性:登记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披露境内居民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完成登记,意味着外汇管理部门从外汇监管角度,认可了这种“境内权益—境外控股”的连接关系。这是后续一切操作的前提。
保障后续外汇流动的合规性: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后,境内居民才能合法地将境内资产、权益的利润、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金,调回至其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这也是未来境外融资资金合规调回境内的基础。
覆盖架构的动态变化:37号文的规定并非一成不变。它要求,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时,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这确保了整个存续期内,架构的动态合规。
界定“特殊目的公司”的范围:文件对“特殊目的公司”进行了明确定义,即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这个定义精准地框定了返程投资所涉及境外实体的性质。
要打好这个“法律基础”,实际操作中需关注以下流程与要点:
基本流程:
前期筹划:明确返程投资架构,确定实施主体(境内居民个人)。
设立境外第一层公司:通常在维尔京群岛(BVI)等地设立个人控股公司。
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由境内居民个人向户籍或主要资产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申请登记。这是整个流程中zui核心的环节。
搭建完整境外架构:在登记完成后,可继续设立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并根据需要搭建香港子公司等。
完成返程投资:通过境外架构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并通过协议等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
关键要点提示:
登记时点:应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后,发生实质性境外融资或返程投资之前完成。实践中,通常建议在境外资金注入或境内WFOE设立前办理妥当。
申请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的境内居民个人均需单独办理登记。若多人参与,需各自办理。
材料准备: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是材料准备的核心。通常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境外公司注册文件、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证明等。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方外汇管理部门的执行细则而略有差异。
返程投资作为一种成熟的资本运作模式,其生命线在于合规。37号文正是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为规范这一行为而设立的制度安排。它不仅仅是一份文件或一个登记手续,更是连接境内个人权益与境外资本市场的合法桥梁,是确保整个红筹或返程投资架构从设立、运营到退出全流程符合中国外汇管理规定的法律基础。
对于任何计划通过境外架构进行融资或发展的企业家、创业者及核心持股员工而言,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37号文的相关规定,是规避法律风险、确保资本路径畅通的必修课。
| 成立日期 | 2021年08月20日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姗姗(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500 | ||
| 主营产品 | 境外投资备案 外债备案登记 境内企业境外放款 发改委立项 FDI外商投资备案登记 海牙认证 37号文VIE架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税务服务;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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