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如何办理?资质材料是什么?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申请步骤讲解!申请要有哪些经营范围?
办理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涉及的条件、材料和申请步骤如下:
申请条件
公司性质:
必须是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公司需为纯内资公司,无外资参与。
法人与股东:
法定代表人需在申请前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经营范围:
公司营业执照必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相关字样。
人员要求:
至少拥有三名广播电视或影视制作专业的人员。
资金和工作场所: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需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工作场所。

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主要人员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培训证明。
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
办公场地证明。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包括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并加盖公司公章。
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如租赁协议和房产证。
申请步骤
准备材料:根据上述清单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则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查过程:
受理: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基于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制发证书:审批通过后,制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续期与变更
续期: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需在到期前30天提交续期申请。
变更:涉及公司名称、法人、地址等主要信息变更时,需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注销:不再经营时,应同步注销许可证。
经营范围
确保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相关描述,如“影视制作”、“电视剧制作”等。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静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等。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是一家专注于增值电信、SP运营、互联网经营等领域企业,总部及运营中心设立于首都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实力雄厚,超十万业务成功案例,行业口碑广受各界认可,主要能办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代办。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以优质的服务态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