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朝阳企业在制作微电影、短剧时需申请哪个资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材料、要求分享!需提供哪些人员信息?
北京朝阳企业在制作微电影、短剧时,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下是办理材料、要求及人员信息: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需追溯至自然人股东)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人员材料:
至少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简历(如编导、导演、摄像等)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材料:
法人身份证及简历
股权结构文件(需为纯内资企业)

主体资格:需为北京朝阳区注册的内资企业,无外资成分。
人员要求:至少3名全职专业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办公场所:需提供实际办公地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下载申请表。
提交材料至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间通常为10-20个工作日。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静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等。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是一家专注于增值电信、SP运营、互联网经营等领域企业,总部及运营中心设立于首都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实力雄厚,超十万业务成功案例,行业口碑广受各界认可,主要能办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代办。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以优质的服务态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