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法定资质,其核心作用在于规范行业准入,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导向。对于北京企业而言,申请该许可证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准备详尽的材料,且对经营范围有明确要求。
许可证的核心作用
持有该许可证的机构可合法开展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及版权交易活动。但需注意,时政类节目不在许可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制作节目将面临取缔、没收设备及1万至5万元罚款的处罚。

北京企业的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成分)。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表述。
专业人员:至少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从业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场地与合规:有固定办公场所,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信用承诺书。
专业人员材料:3名以上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工作履历。
场地与设备材料: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
法律合规材料: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明、验资报告、未来三年业务发展计划书。

办理流程与有效期
办理流程包括材料准备、提交申请、审核批准等步骤。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需在到期前30日申请延续。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静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等。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是一家专注于增值电信、SP运营、互联网经营等领域企业,总部及运营中心设立于首都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实力雄厚,超十万业务成功案例,行业口碑广受各界认可,主要能办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代办。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以优质的服务态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