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础申请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申请表》: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原许可证原件:若丢失,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相关表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办理,需提供此材料。

业务与合规材料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说明节目制作、代理交易情况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近3年无违规记录声明: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代表作截图:3-5部作品截图,需加盖公章,以证明企业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经营业绩和节目质量。
年审合格截图或业绩视频作品(如有要求):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变更相关材料(如涉及)
若公司名称、地址、法人、股权等发生变更,需先办理许可证变更,再申请续期。
需提交新营业执照副本、地址租赁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其他材料
《告知承诺书》(若采用告知承诺方式):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
信用承诺书:使用广电局模板,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复印件(若涉及短剧发行):需加盖公章。
准备材料
按照上述清单准备齐全、准确的申请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在线提交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以法人用户身份登录。
找到“制作经营机构”相关模块,进入“制作机构业务”,选择“换证申请/月报”,点击“新建换证申请”。
如实填写机构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线下提交
携带纸质版申报材料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
也可根据区域要求,提交至区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窗口。
审核阶段
区级初审:一般5个工作日完成,重点检查材料完整性、场地真实性。
市级终审:10-15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合规性及业绩,包括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节目制作经营业绩、社会效益等。
领取新证
通过审核后,企业凭旧证换领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领取方式可能包括到指定地点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
若未通过审核,管理部门会告知不予换证的原因,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整改或申诉。

续期时虽不强制提交新人员证明,但需确保人员配置持续合规:
企业需配备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专职人员,如编剧、导演、摄像等。
需提供这些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广播电视、影视制作等相关专业)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以证明人员资质与劳动关系。
主要管理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毕业2年以上,或有影视类中级以上职称。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有变更,需提供新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静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等。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是一家专注于增值电信、SP运营、互联网经营等领域企业,总部及运营中心设立于首都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实力雄厚,超十万业务成功案例,行业口碑广受各界认可,主要能办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代办。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以优质的服务态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