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有股东是香港和澳门的自然人 企业申请ICP许可证时应注意什么?外资比例占股必须50%以下?申请流程是什么?
当企业股东包含香港或澳门自然人时,申请 ICP 许可证需特别关注外资属性认定与政策合规性。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及 CEPA 补充协议,港澳投资者虽享受部分政策优惠,但 ICP 许可证作为限制类外资准入业务,仍有严格要求。本文围绕 “外资比例红线”“核心注意事项”“专属申请流程” 展开解析,助力企业规避合规风险。
需明确两大核心政策:一是ICP 许可证要求申请企业为纯内资公司,即境外投资者(含香港、澳门自然人,因其属于 “境外自然人” 范畴)持股比例需为 0%,不存在 “50% 以下可申请” 的例外;二是与 EDI 许可证不同,ICP 许可证未对港澳投资者开放外资准入,通过 VIE 架构或代持方式间接持股,也属于违规操作,一旦核查发现将直接驳回申请。
需特别区分 “港澳自然人” 与 “内地自然人” 的法律认定:根据工信部《电信业务市场开放指引》,香港、澳门性居民虽可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但作为企业股东时,其身份仍被界定为 “境外投资者”,适用外资电信业务管理规定。这是含港澳股东企业申请 ICP 许可证的核心政策前提。
(一)股权结构:杜绝 “显性 + 隐性” 外资,追溯至Zui终自然人
含港澳自然人股东的企业若要申请 ICP 许可证,必须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港澳股东持股比例降至 0%。实操中需注意:
股权转让需签订正式协议,明确转让价格与支付凭证,避免 “名义转让、实际控制” 的代持行为;
股权结构需追溯至Zui终受益人(均为内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提供完整的《股权穿透结构图》,标注每一层股东的身份类型(内地 / 境外);
若企业曾有港澳股东,需提供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记录及完税证明,证明股权变更的合法性。
(二)股东资质:身份核验需经公证,避免材料瑕疵
若企业已完成股权调整(无港澳股东),但历史股东含港澳自然人,需额外准备:
港澳前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香港身份证 / 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及公证文件(需经内地认可的港澳公证机构公证,如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
《股权变更说明函》,详细阐述股权转让的原因、时间、对价及资金流向,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若港澳股东为企业原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证明,确保当前法人为内地自然人。
(三)材料准备:突出 “内资属性证明”,强化合规说明
除常规材料外,需重点补充三类证明文件:
《外资属性说明函》:明确声明企业当前及历史股权结构中无境外投资者(含港澳),或已通过合法方式剥离境外股权,并承诺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银行出具的股权转让资金流水证明,证明转让款已实际支付,避免 “空转” 嫌疑;
若企业注册地在自贸试验区,需额外提供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内资企业确认函》,佐证企业的内资属性。

含港澳自然人股东背景的企业申请 ICP 许可证,流程在常规基础上增加 “外资属性核查” 环节,整体分为五阶段:
阶段 1:股权调整与材料筹备(10-15 个工作日)
核心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周期约 3-5 个工作日)、完税证明办理(2-3 个工作日)、港澳股东身份公证(3-5 个工作日),确保股权结构完全符合纯内资要求。
阶段 2:外资属性预审(5 个工作日)
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政务平台,通过 “外资属性预审通道” 提交《股权穿透结构图》《股权转让协议》《外资属性说明函》等材料,由管局专人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隐性外资。此环节为含港澳股东背景企业的专属步骤,通过预审后才可进入正式申报。
阶段 3:线上正式申报(1 个工作日)
提交常规材料(营业执照、人员社保、服务器协议等)及预审通过证明,需在申请表 “股东信息” 栏注明 “历史股东含港澳自然人,已完成股权转让”,主动披露背景信息以提升审核信任度。
阶段 4:审核阶段(20-25 个工作日)
形式审核(5 个工作日)重点核查股权转让材料的完整性;实质审核(15-20 个工作日)会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外汇管理局跨境投资系统” 交叉核验股权变更真实性,比普通企业审核更严格。
阶段 5:领证与公示(3 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电子许可证。需注意:企业后续若发生股权变更,需在 30 日内报备管局,避免引入境外投资者。
避免 “代持陷阱”:切勿通过内地自然人代持港澳股东股权,管局会通过社保、银行流水等核查实际控制人,代持行为将导致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
提前沟通政策:可拨打当地通管局 “外资业务咨询专线”,提交股权结构图提前获取预审意见,避免盲目启动股权转让;
留存历史材料:已剥离港澳股权,仍需留存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文件等,以备后续监管核查。
含港澳自然人股东企业申请 ICP 许可证的核心是 “彻底剥离外资属性 + 完整证明合规性”。企业需提前规划股权调整,扎实准备材料,主动配合外资属性核查,才能确保申请流程顺畅。若企业确需保留港澳股东,可转向申请允许外资持股的 EDI 许可证或其他合规业务资质。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静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等。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是一家专注于增值电信、SP运营、互联网经营等领域企业,总部及运营中心设立于首都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实力雄厚,超十万业务成功案例,行业口碑广受各界认可,主要能办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代办。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以优质的服务态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