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开展影视创作公司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吗?为您详细介绍办理要求与流程
在北京开展影视创作公司,确实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证”)。以下是详细的办理要求与流程:
公司资质:
必须是公司,不能有外资成分。
注册地址需为商业或办公用途,但对注册资金无具体限制。
人员要求:
至少有三名具备广播电视专业背景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简历及作品。
公司应有三名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毕业证书。
材料准备: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办公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公司章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撰写申请报告:
说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及申请理由。
提交材料:
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或通过线上平台。
审批过程: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领取证书:
审批通过后,可以自取或选择邮寄方式获取许可证。

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前一个月需申请续期。
变更与注销:
公司名称、法人、地址等信息变更时,需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
公司不再经营时,应同步办理许可证注销,提供信用承诺书、法人简历及申领表。
北京市内多个区均可办理,包括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等。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从事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等业务的机构,同样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年检:持证公司每年需注意许可证的年检事宜。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在北京开展影视创作业务并获取所需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静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等。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是一家专注于增值电信、SP运营、互联网经营等领域企业,总部及运营中心设立于首都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实力雄厚,超十万业务成功案例,行业口碑广受各界认可,主要能办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代办。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以优质的服务态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