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在北京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准备相应材料,通过规定流程办理,具体如下:
申请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以及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 办公场地证明。
-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 审核材料: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补正。
3. 作出决定: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如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在到期前按规定申请延期。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晓静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第一类/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等。 | ||
| 经营范围 |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销售医疗器械(I类、II类)、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是一家专注于增值电信、SP运营、互联网经营等领域企业,总部及运营中心设立于首都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技术和实力雄厚,超十万业务成功案例,行业口碑广受各界认可,主要能办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EDI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代办。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才为本、诚信立业的经营原则,荟萃业界精英,以优质的服务态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