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与提交
在线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后,打印出申请确认签章页(请勿擅自更改签章页的内容、格式或打印比例),签章完毕后上传扫描件(PDF格式),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软著(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提交: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由源程序和任意一种文档的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如程序和文档总页数少于60页,则需提交全部源程序和文档。除特殊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例外交存:请依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之一提交鉴别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代码证书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副本或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机关法人:需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关法人证书副本或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社团法人:需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其登记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非法人组织:需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法人下属机构或分支机构(如法人设立的分公司、大型银行分行等非法人单位):应提交法人同意其作为著作权申请主体的书面声明或上级法人授权文件。
·外国自然人:需提交护照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及其中文翻译(由翻译机构签章)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若所在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并办理相应的附加证明。非成员国则需经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或由公证机构公证,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目前,外国机构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可能有所差异,但基本信息应至少包括:机构名称、注册日期、注册地点、注册证明编号、有效期等。所有外文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如附加证明、合同、协议等)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其他主要证明文件
(1)权利归属证明:
·委托开发:提交委托开发合同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合作开发:提交合作开发协议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按国家机关指示开发:提交国家机关下达任务的项目书或合同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2) 修改(包括翻译、合成)他人软件:须提供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证明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 受让获得著作权: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交权利继承的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5)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将原登记证书的原件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302软件著作权部邮编100050。如果原登记做过变更或补充,还需将变更或补充证明的原件一并寄回。
特别提示: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填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