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户在北京售卖二手图书、漫画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吗 办理材料是什么 超详细申请流程与您分享
个体商户在北京售卖二手图书和漫画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3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和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这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二手书交易属于零售,但仍然受此规定的约束。销售的是二手图书或漫画,如果在北京市内进行网络或实体店销售,都需要办理相应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绘本和童书也属于出版物范畴,同样需要相关许可。在申请许可证时,个体商户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申请材料:
01.北京市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申请表;
0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03.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0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收取复印件;
05.承诺书平面图方位图任职证明;
0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报告(载明发行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
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照片。
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
如申请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且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
审核与受理:
办证室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
有关科室按照证件审批承诺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办理工作
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期满后,申请办证人可向办证室查询办理情况。
办理成功后,领取证件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