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37 号文看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合规之道
从 37 号文看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合规之道
从 37 号文看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合规之道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跨境投资日益频繁,对于境内居民开展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活动,37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发挥着关键的规范作用,是实现合规操作的重要指引。
一、37 号文核心要点解读
适用主体明确界定
37号文适用主体为境内居民,包括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此规定清晰圈定了可依据 37号文开展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活动的人员范围,例如境内企业的创始人、自然人股东,若计划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资本运作,便需遵循37 号文规定。
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关键作用
特殊目的公司是 37号文框架下的核心载体,指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常见设立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离岸地区,因其注册简便、税收优惠、信息保密等优势,成为搭建跨境投资架构的热门选择。境内居民可借助特殊目的公司实现境内外资产的有效整合与跨境资本运作,如在境外上市红筹架构中,特殊目的公司层层嵌套,承载境内运营实体权益,为境外融资与上市奠定基础。
返程投资的规范路径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涵盖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37 号文为返程投资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路径,明确了跨境流出按对外直接投资(ODI)管理,跨境流入按境内直接投资(FDI)管理的监管思路。这意味着境内居民在完成境外融资后,若想将资金合法调回境内进行再投资,需依据 37号文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金跨境流动的合规性。
二、境外融资的合规操作
境外融资前的 37 号文登记
依据 37 号文规定,境内居民欲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者权益对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当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这里的“出资” 不仅指投入资金,创建外商独资企业(WFOE)或者收购一家公司作为 WFOE 等行为同样视为出资。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转变为 “中外合资企业” 之前,必须完成 37 号文登记;且WFOE 成立或国内经营实体变革为 WFOE,也被视为出资完成,37 号文登记务必在 WFOE 搭建完成前进行。例如,某境内互联网企业计划搭建境外上市红筹架构,在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后,企业创始人等境内居民股东应及时办理 37号文登记,方可合规开展后续境外融资活动。
融资过程中的合规要点
在境外融资环节,融资方式与对象需严格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融资方式上,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都要遵循境内外相关金融监管规定。融资对象方面,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与合规经营记录的境外机构或个人。企业在境外私募股权融资时,需对潜在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其符合境内外投资法规要求,避免引入不合规投资者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返程投资的合规实施
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流程
完成境外融资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返程投资,需按照 37号文规定办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申请时,需提交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需申请人签字,一式两份)、书面申请(申请人签字,一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境内居民在境内持有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及章程复印件、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商业融资计划书、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中英文版本)等材料。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登记,确保返程投资资金入境及后续运营的合规性。
投资项目与方式的合规审查
返程投资时,对境内投资项目的选择要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避免投资于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方式上,无论是新设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还是通过协议控制等方式,都要严格遵循境内外商投资相关法规。在采用协议控制(VIE)架构返程投资时,需注意 VIE 架构的搭建与运作需符合境内外法律规定,尤其是境内对于 VIE架构的监管要求,确保架构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四、违规风险及应对策略
未办理 37 号文登记的风险
若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 37号文登记,将面临诸多风险。在资金流动方面,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利润、股息无法合法汇回境内,可能导致资金冻结;行政处罚上,可能被处以逃汇金额30%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0% 以上等值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企业创始人未在WFOE 设立前完成 37号文登记,导致后续境外融资款无法入境,企业不仅被迫补缴罚款,还需重新办理登记,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进程与发展节奏。
应对策略与合规建议
为避免违规风险,境内居民在开展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前,应深入学习 37号文及相关法规政策,充分了解登记流程、适用范围及合规要求。在项目筹备阶段,制定详细的合规计划,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 37号文登记等关键手续按时完成。可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或外汇管理咨询机构,对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全过程进行合规指导与风险把控,及时识别并化解潜在风险 。在办理 37号文登记时,提前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或办理银行沟通,了解新政策动态与操作要求,确保申请材料准备充分、合规,提高登记办理效率。
37 号文为境内居民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构筑了清晰的合规框架,严格遵循 37号文规定,从前期规划到具体实施,再到后续管理,各个环节确保合规操作,是顺利开展跨境投资活动、实现资本合法跨境流动与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