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想做网络短剧、微电影的老板注意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必不可少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专业人员与资金: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资金,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且无外资投资。
工作场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无违法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填写并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及申领表。
· 机构章程:
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章程,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主要人员材料:
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注册资金证明:
提供企业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以证明资金实力。
· 办公场地证明:
提供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
提交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并确保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