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办(续期、变更)完整详细的申请流程、所需资料,企业坐标北京
一、新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需有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或具备相关培训证明的人员;
申请前三年内未被吊销过许可证,且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有固定办公场所及设备,且机构章程符合国家规定。
(二)申请流程
材料准备: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专业人员证明、办公场地证明等;
提交申请: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线上或线下提交材料(中央单位直接提交至总局);
材料审查:总局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审批决定:通过后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总用时约1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清单
书面申请报告(含业务计划及主管单位意见函);
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明(追溯至自然人股东);
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培训证书;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许可证续期办理
(一)续期条件
许可证有效期剩余30天以上;
近三年无违规记录,未被吊销许可证;
国有影视企业需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二)续期流程
提交申请:提前1个月通过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延续申请表;
材料审核:省级广电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
制证发证: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有效期自动延期2年。
(三)所需材料
延续申请表及原许可证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国有单位需包含社会效益考核结果);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三、许可证变更办理
(一)变更类型
包括企业名称、法人、注册地址、股权结构等变更。
(二)变更流程
提交变更申请:通过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提交变更材料;
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证。
(三)所需材料
变更申请表及原许可证原件;
工商变更证明(如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
新任法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法人变更时)。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虚假材料将导致申请被拒或撤销许可;
外资限制:含境外资金背景或股东的企业不予审批;
合规经营:禁止出租、转让许可证,禁止制作违规内容;
年检要求:需按时参加年检,未通过者无法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