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申请出版物许可证及相关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申请流程
明确申请类型: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出版物经营计划书、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及场所平面图、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安全保障措施文件、出版物发行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或相应的县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审批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以及综合评审,如有需要,企业可能需要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整改。
领取许可证: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新闻出版局将正式核准出版物发行资格,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实地核查情况
在北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常是会进行实地核查的。
实地核查标准
地址方面
真实性:核查公司提供的注册地址是否真实存在,不存在虚假地址的情况。
一致性:检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不存在异地经营的情况。
场地用途及环境方面
用途:场地需为商业、办公、厂房、科研等非住宅用途。
环境:场地应为纯办公环境,不能有生活环境如床、灶台等,尤其是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面积不得小于 50 平米。
场地租赁方面
期限:场地租赁到期时间应大于 6 个月。
证明:需提供经租赁所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凭证》等能证明租赁关系的材料,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须为申请单位,若为单位法人或股东,须附加提供该承租人将该场地提供给申请单位使用的声明。
管理制度方面2:制定并张贴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出版物进销存管理制度等,要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环境方面3:场所门牌号标识应清晰明了,与申请材料中的地址一致,场所内须具有与申请单位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具备办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