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需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可通过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或者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受理后,有关部门会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要求。
决定: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发证:准予许可的,会在规定时间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部分地区还支持电子证书,可在线获取。不予许可的,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