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企业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需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3.技术领域: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这些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4. 科技人员占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研发费用:企业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规定。具体比例为: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部分条件为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6.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一般是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需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8. 企业合规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应仔细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