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流程。以下是根据现有信息整理的要点:
备案管理范围
敏感类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的项目需实行核准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非敏感类项目:
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山东省内的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则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备案。
备案程序和时限
提交申请通过网络系统,并同步报送纸质文件(如适用)。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备案效力
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实施前取得备案通知书,否则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申请
若已备案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如投资主体变化、投资额变化等),需提前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境外投资备案表。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关于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等申报文件。
其他注意事项
联合投资项目应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备案申请。
项目前期费用可以单独备案,并计入总投资额。
企业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在线操作,包括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等。
对于想要了解更详细流程或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建议直接咨询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或商务厅获取新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