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预包装食品备案对食品预包装产品清单有以下要求:
配料表完整:
配料顺序:配料表应以 “配料” 或 “配料表”为引导词,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 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复合配料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 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
生产者与经销者信息:
名称与地址:提供生产者和经销者的详细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应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至少包括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其他必要信息: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相关法规要求,可能还需要标注其他信息,如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基本信息准确:
产品名称:应清晰、准确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无相关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规格:详细说明产品的净含量和规格,如液态食品需标明体积升(L)、毫升(mL),或质量克(g)、千克(kg);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半固态或黏性食品,可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毫升(mL)表示。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还应标示规格,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6。
生产日期: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jingque到年、月、日,确保日期真实准确。
保质期:清晰标明食品的保质期,格式通常为 “保质期 XX 天 / 月 / 年” 等,且应与产品实际的保质期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