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涉及通过互联网平台(包括自建网站或第三方合作平台)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销售药品,并可能伴随药品信息介绍、在线咨询等增值服务。
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不直接涉及交易,但药店若选择在互联网上无偿公开、共享药品信息,以吸引用户或提供教育性内容,同样需要此证书。
3.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通过自建网站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应当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