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应税收入。外资公司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4%。这一税率适用于包括外资公司在内的所有注册公司。无论是从事制造业、服务业、还是零售业,所有公司都需要根据其年度利润报税。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07C(4)(a)条规定,外资公司在营业的初期需要估算并支付预估税款。公司需在营业起始后的三个月内提交电子CP204表格,并根据预计的年度收入申报预估税款。
举例说明:
假设ABC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成立,并于2019年4月1日开始营业。首个会计期间截止于2019年12月31日(9个月)。根据规定,该公司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提交2019纳税年度的电子CP204表格,即从营业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预估税款的分期付款将从2019纳税年度的第6个月开始,具体为2019年9月到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