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特许条例第八条: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首家加盟店)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办理条件:
1、两店一年(加盟店)证明文件:提供租房合同、纳税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可以是分公司、子公司、个体户)
2、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自有或者被授权)
3、提供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及加盟合同样本、加盟指导手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二、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目录
《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具体是指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产品或教育、医疗、典当、视听节目网上传播等服务。经营上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取得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