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站一直在市城乡接合部甚至是市区繁华路段普遍存在,有的废品回收站长期违规经营、私搭乱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为彻底解决这一顽疾,专门成立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的废品回收站综合整治攻坚小组,多部门通过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对违规废品回收站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事宜的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且需要遵守:
(一) 在服务范围内,公布回收价格及服务电话;
(二) 根据可回收物目录,扩大收集渠道,做到应收尽收;
(三) 配备相应的贮存设施设备,不同种类的物品应当分类贮存;
(四) 运输可回收物品,采取措施防止扬散、渗漏;
(五) 消防、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办理要求:
1. 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2. 申请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台账;
3.经营场所的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⑴经营场所的房屋及土地使用证明,提供房本以及租赁合同;⑵需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经营服务委托书,或者相关材料,
4. 需要经营场所出具消防验收报告、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许可证等材料;
5.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发证机关各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