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
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特许人具备必要的组织架构、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能够在市场中以相对稳定和规范的方式开展特许经营业务。
经营资源要求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这些经营资源是特许经营体系的核心要素,是特许人区别于其他普通经营者的重要标志,也是吸引被特许人加入特许经营体系的关键因素。通过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这些经营资源,使被特许人能够借助特许人的品牌形象和技术优势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品牌的扩张和市场的拓展。
经营模式与服务能力要求
直营店运营要求
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这一要求通常被称为 “两店一年”规则,目的在于让特许人通过自身直营店的运营,积累实际的经营经验,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经营风险和管理要点等,从而有能力为被特许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运营指导和支持,也向潜在的被特许人证明其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