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ICP”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目前主要办理的还是经营性的居多。
经营性网络信息服务,是指互联网上为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商户派驻的平台涉及向商户收取技术服务费、平台管理费等费用的,属于“经营性”电信业务,就需要办理此证;且如果是涉及论坛、社交平台等“付费”服务的内容平台,也需要办理此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上,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例如一些“无偿”提供服务活动的电商平台,如果仅有自营商品,不涉及商铺入驻的,属于经营主体销售渠道的延伸,则进行网站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