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 许可证全称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允许企业在境内提供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数据存储等 IDC服务的官方认证,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的范畴。以下是对其及相关业务的详细介绍:
业务范围
基础业务:包括主机托管,即客户将自己的网络设备、服务器托管在租用的 IDC空间内,自行安装软件系统和维护;虚拟主机,把一台服务器资源按一定比例划分成若干台 “虚拟”小主机,每个虚拟主机具有独立域名,常用于放置网站内容;主机租赁,IDC出租采购的服务器设备给客户,并提供硬件维修、保养服务;机房出租,IDC向客户提供封闭或半封闭空间放置客户自备的网络和服务器等设备;带宽出租,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不同形式的端口接入方式和接入带宽。
增值业务:如各种网络安全服务、网络优化、内容分发(CDN)、数据存储、代维代管等。
办理条件
企业资质方面: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人员要求方面:从事 IDC 业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维护人员不少于 5 人,从事信息安全专职人员不少于2 人 。
场地设施方面:投资自建 IDC 机房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机房场地承重不小于 600 公斤 /平方米,机房与外界公共部位有一定隔离,主、备供电来自不同变电站,UPS 不间断供电不小于 30分钟,油机供电能支撑到市电正常供电,机房要安装自动消防喷淋系统,且符合温、湿度、防雷击、防水、门禁控制等基本条件 。
信誉方面: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
办理资料
企业基本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外地已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则提供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盖有工商局档案中心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原件或非专利技术入资的审计报告原件。
场地证明材料:公司房屋租赁协议或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
股东资料: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盖有工商局档案中心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股东股权结构图。
业务相关资料:主机托管、专线接入等服务协议复印件;省市通信管理局已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主要员工简历、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公司情况介绍,公司业务介绍;法人、联系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坐机、手机、企业邮箱;员工花名册及公司员工社保证明。
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准备上述办理资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工信部或地方通信管理局。
系统评测与审核:申请材料提交后,需进行系统评测,评测内容包括机房设施、网络设备、技术方案等方面,主管部门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行政审批:经过系统评测和材料审核后,进入行政审批环节,通常需要 90 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审批。
领取许可证:审批通过后,企业即可领取 IDC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