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此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申请条件】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需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营条件和储存条件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企业需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需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经营单位需与场所所有者共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所需材料】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场所资料: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租赁凭证及二次消防批文
办公类租赁凭证
办公室和所在楼层平面图、消防平面图
人员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证明材料
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品品名
【许可证类型】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存储设施):适用于批发和零售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如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存储设施):适用于纯粹做贸易,将危化品从上游企业直接卖给客户,不运输也不储存。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