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确保企业在借用外债时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优化外债使用,防范风险。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情况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借用外债前:企业应当在行使外债资金提取权利(如境外债券完成交割或商业贷款提款)之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简称《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
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如果企业拟借用的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发生变化,需要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若企业借用外债后,募集资金的用途发生重大变化,也需要进行变更申请。
《审核登记证明》内容调整:对于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企业也需提出变更申请。
定期报送信息: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以及《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信息。企业还需于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及计划安排等主要经营指标。
出现重大情况:如企业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
企业在借用外债前后及过程中,都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相应的审核登记手续,以确保合规性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