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旅行社许可证:解锁旅游经营合法 “金钥匙”》
定义与作用
法定证件:旅行社许可证全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条例》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证件。
经营资格证明:未取得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旅游业务,是旅行社合法经营的基础,也是其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
办理条件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资本: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 1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与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通常不少于 80平方米,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 1年的营业用房,配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如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等。
人员要求:至少配备三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以及具备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质量保证金: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存入 20 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存入 140万元质量保证金。
申请材料
申请书类:设立申请书、旅行社章程、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明文件类: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导游证及劳动合同等。
资金证明类: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部门核对、登记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审查与核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情况。
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有效期及年检
有效期:旅行社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前 3 个月需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年检要求:旅行社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进行年检,通常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财务报表、上一年度业务报告、导游人员相关信息、质量保证金缴存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