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向审批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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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申请单位需向审批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报告,说明企业申请许可的目的和计划。
(二)机构章程
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章程文件。
(三)申请表
填写并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
(四)主要人员资料
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关键管理人员:至少三名,需提供其广播电视及相关的简历、业绩证明,以及参与相关培训的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要呈交有关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
(六)执照或核准件
提交企事业单位的执照或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这些材料是申请和获得广电许可证的必要文件,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