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审核登记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办理基本条件
合法设立与存续:企业必须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合规经营:企业应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合理的资金需求:企业需要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资金用途需符合相关规定,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不得用于房地产、股票市场等非生产性投资领域。
资信状况良好: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包括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财务稳健:企业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其财务状况稳健,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