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法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以下几点:
本地董事要求: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每家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这可以是新加坡公民、居民或持有创业准证(EntrePass)/工作准证(EmploymentPass)的外籍人士。
独立法人地位:新加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具有参与诉讼、拥有资产和发生债务的能力。这意味着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离的,股东的责任于其未缴足的股本数额。
法定秘书: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所有公司在成立后六个月内必须委任一名具备资格的法定秘书,负责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处理如公司注册、年报提交等行政事务。
审计师委任:新加坡公司须在成立后的三个月内委任一家注册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免除年度审计的要求。
年度股东大会(AGM):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每年应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这是必要的合规规定,所有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
股份转让和留置权:公司对已催交但未支付股款的股份享有优先留置权。股份转让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受让人的姓名需记入股东登记簿。
资本变更:经普通决议,公司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或划分股份,以及取消未认领或已被没收的股份。
公司服务提供商法案:为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措施,新加坡通过了《公司服务提供商法案》,要求所有公司服务提供商向ACRA登记,并确保挂名董事的适格性。
信息披露:公司需要及时披露重要的信息,例如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以确保透明度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董事义务:新加坡公司法对公司董事施加了多项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并合理谨慎地行事、不得不当利用其职位及获得的信息、避免利益冲突等。这些义务适用于所有董事,无论是否实际参与管理。
法律责任: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董事可能会面临民事乃至刑事责任,比如罚款或监禁,甚至丧失担任董事的资格。
以上提到的规定反映了新加坡公司法中的一些特色条款,它们旨在促进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维护新加坡作为一个国际商业中心的良好声誉。随着法律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建议企业持续关注新的法规变动,以确保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