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石景山,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进行不查账注销,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不查账注销条件
未开展经营活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未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包括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纳税申报等6.
无债权债务纠纷:企业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所有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不存在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等之间的经济纠纷6.
无税务、社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经营期间,企业严格遵守税务法规,按时足额申报纳税,不存在偷税、漏税、欠税等行为,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无任何违反社保法规的情况6.
不查账注销流程
注销申请:企业向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需填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146.
清算组备案: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需在成立之日起 10日内,向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提交清算组成员名单、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材料37.
登报公示:在石景山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为 45 天,向社会宣告公司即将注销,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136.
税务注销:企业需向石景山区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提交税务注销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发票领用簿、未使用完的发票以及税控设备等材料。税务机关在审核通过后,出具税务注销证明137.
工商注销:在登报公示期满后,企业持税务注销证明、清算报告、登报公告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等材料,向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工商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收回营业执照,予以注销,并出具《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147.
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在完成工商注销后,携带工商注销通知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材料,前往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手续,确保银行账户内没有未结算的资金或业务7.
印章缴销: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各类印章交至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或者石景山区相关部门进行缴销7.
所需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47.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47.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
清算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的清理情况,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146.
登报公告原件,需保留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完整版面134.
税务注销证明13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137.
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各类印章7.
注意事项
企业在申请不查账注销前,务必确保自身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可能导致注销申请被驳回,甚至面临更复杂的审查程序6.
整个注销过程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各环节的材料准备要齐全、准确,以避免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而延误注销进度146.
对于不熟悉注销流程的企业,建议咨询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指导和帮助,确保注销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