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 二、申报对象在京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自主评价并提交材料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申报(申报时尚未注册企业的,可以团队形式申报,立项前完成企业注册)。三、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
四、申报条件1.颠覆性技术是指通过新科学原理突破或技术创新组合,突破传统或主流的技术或产品路线,对已有技术、产品、工艺流程、设计方案等进行另辟蹊径变革的新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应用能够改变原有的技术、产品、市场发展轨道,逐步取代目前的传统技术、主流产品,并产生重塑产业格局、生产方式、商业模式。2.企业必须拥有与核心颠覆性技术领域相关的基础专利或核心专利,且无知识产权纠纷。3.项目应已经完成基础理论创新,进入技术概念验证或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且至少由两位正技术专家实名推荐。 五、支持方式及金额采取事前补助+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第一、二年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根据项目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第一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二年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第三年对企业具有重大技术突破、能够替代现有技术、预期将形成产业发展新增长点的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市级相关平台出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