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于《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的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一年以上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商业贷款等。
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也需遵循该办法。
受理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负责受理企业中长期外债的审核登记工作。
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和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材料
新申请事项:
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报告;
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股权架构图;
内外部决议文件;
公司章程;
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
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使用情况;
对于国际商业贷款,提供贷款协议;对于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法律意见书;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变更事项:
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变更的申请报告;
原获批文件;
相关决议文件;
更改后的相关文件如贷款协议或尽职调查报告等;
法律意见书。
办理流程
网上登记:申请人登录发改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提交: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接收。
内容审查:承办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查,合格后予以受理。
决定:承办部门审理申请材料并作出决定。如有需要补正的内容,会通过系统通知申请人。
结果告知:审核登记结果通过短信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证明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达集团总部;地方企业的证明则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改委。
信息报送:企业应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及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如果出现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承诺办理时限
审核登记一般在3个月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注意事项
企业应确保所有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并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申请过程中,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发改委发布的新政策和指南,以保证合规操作。
企业还应注意外债规模与自身财务状况相匹配,避免过度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