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 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涉及通过互联网平台(包括自建网站或第三方合作平台)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销售药品,并可能伴随药品信息介绍、在线咨询等增值服务。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不直接涉及交易,但药店若选择在互联网上无偿公开、共享药品信息,以吸引用户或提供教育性内容,同样需要此证书。3.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通过自建网站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应当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若药店仅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等)或微信小程序上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且这些平台已具备相应的信息服务资质,药店本身则无需另行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若药店营业执照虽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但实际并未开展任何形式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亦无需申请此证书的审批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