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利得税两级制是一种针对企业利润征税的制度,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根据这一制度,企业的应评税利润被分为两个级别来计算税款,具体如下:
法团业务(有限公司):
首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适用8.25%的税率。
超过200万港元的部分适用16.5%的标准税率。
非法团业务(如合伙企业和独资经营业务):
首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适用7.5%的税率。
超过200万港元的部分适用15%的标准税率。
计算方法
假设一家法团业务在某一年度内有3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那么它的利得税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前200万港元:200万 × 8.25% = 16.5万港元
超出部分100万港元:100万 × 16.5% = 16.5万港元
总计:16.5万 + 16.5万 = 33万港元
对于非法团业务,如果同样拥有3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则计算如下:
前200万港元:200万 × 7.5% = 15万港元
超出部分100万港元:100万 × 15% = 15万港元
总计:15万+ 15万 = 30万港元
关于关连实体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实体与另一个或多个实体存在关联关系(即控制关系),则只有其中一个实体可以享受两级制利得税率。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公司拥有多个关联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以较低的税率纳税,其他关联公司则需要按标准税率纳税。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公司的应评税利润中有一部分是来自符合资格的债务票据,并且这部分收入已经按一半的税率征税,剩余部分的利润仍然可以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计算。
对于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如果其在香港没有有关联实体,或者所有关联实体都没有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那么该人士的应评税利润也可以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这些规则和计算方法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时咨询的税务顾问或查阅新的官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