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附件
容进行修改。如果发现有错误或遗漏,需要及时联系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是否可以进行补充或更正。
在系统中找到 “上传附件”功能按钮,按照系统提示,分别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节目制作清单、节目样片(如有要求)、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上传的文件格式一般要求为 PDF 或 JPEG等常见格式,并且文件大小应符合系统规定的限制。在上传前,确保文件清晰、完整,能够准确反映所需内容。
提交申报
仔细检查填写的申报信息和上传的附件,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并生成申报编号,用于后续查询申报进度和结果。
提交申报后,一般不能再对申报内
审核与结果查询
(一)审核流程
北京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信息和附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合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等多个方面。
在审核过程中,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公司补充提供某些材料或对某些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应及时关注系统消息或电话通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说明情况。
(二)结果查询
公司可以通过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查询年检结果。一般在提交申报后的一段时间内(具体时间根据主管部门工作进度而定),登录系统,在申报记录或年检结果查询功能模块中查看是否通过年检。
如果年检合格,系统会显示相应的合格通知,公司可以继续正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如果年检不合格,系统会显示不合格原因,公司需要根据原因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