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备案登记审核与反馈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反馈五个阶段。下面详细介绍每个阶段的步骤:
申请:
企业需要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频道,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企业需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请示、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受理: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于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将予以接收。
审查:
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备案决定。
如果材料内容存在错漏,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决定:
在完成审查后,如果一切符合要求,将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备案结果信息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反馈:
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则送至省级发改委。
申请人应在每期发行或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报送发行信息。
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信息。
企业在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及时。企业还需关注备案登记证明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内完成相应的外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