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政策主要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简称“11号令”)以及相关的补充规定。该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对境外投资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从单一的事前核准和备案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扩大了适用范围,并对敏感项目进行了重新定义。以下是针对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政策的关键点解读:
适用范围
直接投资: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进行的投资活动。
通过控制的境外企业投资: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投资活动也被纳入监管范围。
敏感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国际条约需要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
敏感行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需要限制的企业境外投资行业。
管理方式
核准: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项目,需经过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备案:除上述敏感项目外,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及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信息报告
取消了原9号令中的“小路条”制度,即不再要求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投资主体责任
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违反规定的项目,国家发改委有权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或其他处罚措施。
备案流程
提交备案申请:投资主体需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文件。
审核备案申请:相关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投资主体将获得备案通知书。
注意事项
在进行境外投资前,企业应提前了解相关国家的投资政策和法规,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合规运作。
如果相关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监管趋势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保障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合理有序地开展境外投资。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透明度,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境外投资活动既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又能有效维护投资者权益。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新政策动态,确保遵守所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