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区域内,凡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旅游客车租赁、机场汽车租赁、汽车代销、汽车展销和汽车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以道路客货运输为经营范围的申请人还需具有合法的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资格。
2. 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3. 拥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4. 拥有满足业务规定数量的技术技能人员。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明确。
6. 采用车辆营运管理系统,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审核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3. 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理由,告知申请人采取其他合理方式投诉。
4.审批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上是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流程,申请人需注意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好申请材料并按步骤办理。
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与通州这几个区现在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