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 网络音乐娱乐:在线音乐播放、音乐下载等。
- 网络演出剧(节)目:在线演出、戏剧节目等。
- 网络表演:在线直播、演艺等。
- 网络艺术品:在线艺术品交易、展示等。
- 网络动漫:在线动漫制作、播放等。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企业法人资格:
- 申请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网络文化经营相关的内容,如“网络文化产品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字样。
2. 注册资金要求:
- 一般情况下,申请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 人员资质配备:
- 企业需要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企业要为这些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以证明其正式员工身份。
4. 办公场地要求:
-企业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且该场所要符合开展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要求。例如,要有足够的办公空间来放置服务器等设备,办公场地的网络设施要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 公司基本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 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士,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如股东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能够证明股权比例的材料,如股东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
2. 业务相关材料:
- 网络文化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业务范围、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分析、盈利模式等。
- 网站域名证书和服务器托管协议(或虚拟主机租用协议),证明公司对该域名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以及服务器的托管情况。
- 网络文化产品样本或内容介绍,根据企业拟开展的业务类型提供相应的样本或内容介绍。
3. 人员资质材料:
-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如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软件工程师资格证书等。
- 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提供公司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以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