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住宿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条件及需要的材料清单
酒店住宿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条件及需要的材料清单
根据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7月20日Zui新通知,消防安全检查范围为以下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是不是建筑面积低于300平米以下的上述场所就不用办理消防开业检呢?
答:只要是上述公众聚集场所都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2020年12月31日北京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指出了本市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可直接投入使用、营业。后来根据2021年4月29日Zui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有发文取消了300平米以下的上述场所无需办理消防开业检的通知,也就是不管多大平米,只要是上述提到的符合消防安全检查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都需要办理消防开业检查。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这里有两种方式申请
1、承诺制(先下许可,后检查)
①提出申请(准备消防开业检相关材料,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线下窗口提交,或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交。)
②受理及颁发许可(准备的消防开业检相关材料无误的话,现场工作人员予以颁发许可及相关凭证)
③现场检查(区消防救援支队在许可颁发的20个工作日内对受理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和告知承诺制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的临时查封)
2、不采用承诺制(先核查,后下许可)
①提出申请
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的予以受理,颁发许可,不合格的整改至合格)
③受理及颁发许可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受理材料有哪些?
1、营业执照
2、公章
3、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提供)
6、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7、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地下空间备案(涉及地下室的需提供)
9、房本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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