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多方主体如何处理
境外投资备案多方主体如何处理
境外投资备案多方主体如何处理
在需要办理核准或备案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中,存在多个投资主体时,根据相关规定,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的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投资主体为两个以上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其中一方办理备案。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 年第 3号)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7 年第 11号)第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应注意同一实体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部门的认定上是指境外企业(终目的地)是同一个企业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注意,境内主体在境外的不同持股情况将决定在不同属地进行外汇登记。如多个境内主体在境外层路径公司中共同持股,则应委托相对大股东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如境内多个主体通过境外各自持有的路径公司终投向一个终目的地,则境内主体应各自在其属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有效期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自领取《证书》之日起 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汇出投资款,则证书有效;如两年内未汇出投资款,证书则失效,需要办理证书注销手续。发改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核准通知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有效期,到期后失效,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外管部门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有效。